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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外国人登录的外国人若发生如下事由,有义务自发生事由之日起14日内向滞留地或工作单位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报,违者将予以行政罚款或违章罚款,且可能会遭到滞留相关损失,敬请注意。
已登记的外国人发生下列事由时,须从事由发生之日起14天以内到居留地或工作地区所在辖区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理外国人登记事项变更申报。
详细检疫信息请咨询农林畜产检疫本部(www.qia.go.kr)或拨打电话(054-912-1000 或 032-740-2661,2077).
本手册以2019年4月为准编写而成,根据查阅时间部分内容可能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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