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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入境及居留

外国人的申报义务

外国人的申报义务

已办理外国人登录的外国人若发生如下事由,有义务自发生事由之日起14日内向滞留地或工作单位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报,违者将予以行政罚款或违章罚款,且可能会遭到滞留相关损失,敬请注意。

申报事由

已登记的外国人发生下列事由时,须从事由发生之日起14天以内到居留地或工作地区所在辖区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理外国人登记事项变更申报。

  •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国籍变更时
  • 护照号码、发放日期、有效期限发生变更时
  • 持有D-1, D-2, D-4~D-9者的所属机构或团体变更(包括名称变更)或增加
  • 持有D-10者开始研修的事实或研修机构的变更(包括名称变更)
  • 持有H-2者首次被个人、机构、团体或公司雇用时,其就业开始事实
  • 持有H-2者已经被个人、机构、团体或公司雇用时,该个人、机构、团体或公司的变更及名称变更
  • 由于搬家等事由,滞留地变更

所需材料

  • 申报单
  • 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
  • 变更事项证明资料(滞留地变更时,可证明地址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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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检疫?(动·植物检疫)
为防止海外家禽传染病及植物病害虫等流入韩国国内,全国机场、港湾实施入境前检疫。 若持禁止携带农•畜产品入境却不申报将课以最高500万韩元以下行政罚款。“ 携带农•畜产品入境时必须在旅行者携带品申报单打钩并向位于机场• 港 湾的农林畜产检疫本部申报。
检疫流程
  • 到达韩国(机场、港湾、邮局)
  • 入境审查
  • 填写海关申报表(申报检疫)
  • 动物、植物、农产品、畜产品检疫 : 检疫结果合格时才予以通过。
  • 海关检查
  • 入境
动物·畜产品检疫
  • 禁止携带运入的畜产品
    1. ① 食用肉类及食用肉类加工品 : 牛肉、猪肉、鸡肉、鸭肉、香肠、火腿、肉脯、咖喱等
    2. ② 加工乳制品 : 牛奶、奶酪、黄油等
    3. ③ 卵及卵加工品 : 鸡蛋、鸟类卵、蛋白、蛋粉等
    4. ④ 宠物饲料、零食类及营养剂等
旅行者携带品不合格案例
    1. <香肠> <火腿> <肉脯> <筋> <米肠> <酱肉> <鸡腿> <肉干> <饺子>
植物·农产品检疫
  • 禁止携带品种
    1. ① 芒果、香蕉、苹果、梨、橙、酸橙、牛油果、豆角、黄瓜、西红柿等鲜果蔬菜类
    2. ② 地瓜、土豆、山药等地下蔬菜和带皮核桃
    3. ③ 泥土及带土植物,活体昆虫、杂草种子等
  • 以携带·邮递方式带入植物·农产品时注意事项
    • 种子、幼苗等栽植用或繁殖用植物需提交由出口国家发行的植物检疫证明。若无植物检疫证明则不得进口。(计划从 2019. 7月开始执行)

详细检疫信息请咨询农林畜产检疫本部(www.qia.go.kr)或拨打电话(054-912-1000 或 032-740-2661,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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